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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焦点】消金公司也闹“李鬼”!江西发声,这5家“消金公司”系非法机构

2023-02-13 13:09:07 来源:新京报

银行在过去的这一两年里曾出过“中国平原银行”“红旗银行上海分行”等“李鬼”事件,但以发放个人消费贷为主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即“消金公司”)近期也遇到“李鬼”。

2月11日下午,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官方公号发布了一则金融风险提示显示,近期,经排查发现在该省吉水县八都镇注册设立的5家企业名称中含“消费金融”字样公司,分别是:江西壹分钱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发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亲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泰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29日,吉水县处非办、吉安银保监分局吉水监管组以及吉水县市监局初步核查发现,上述5家含“消费金融”字样的公司,均无实际办公场所,且未经有权机关依法许可,属于非法金融机构;相关主体已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违法犯罪。

这5家“山寨”消费金融公司去年7月至10月间相继成立,均涉足“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

企查查显示,这5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两家500万元、三家1000万元,但均无实缴显示。

从关联关系上看,江西中发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疑似实际控制人,企查查显示均为周武晴;此外,江西中亲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一项变更纪录披露,2022年10月5日其法定代表人由周武晴变更为冯燕军。

比较特别的是,这5家“山寨”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日期并不太久。2022年的7月至10月期间,这几家公司相继成立。

从目前状态来看,5家公司中的江西中亲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于1月31日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除此之外,其余4家均正在进行简易注销的过程中。

值得关注的是,从经营范围看,目前国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同时获批可“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境内同业拆借”等,但并不提供信息或流程外包等中介性质的服务。

然而这5家公司却涉猎广泛,且都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关于不良或非法“贷款中介”侵害权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去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据银保监会消保局介绍,当前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或假冒银行名义,或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但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却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

江西处非办等也在这则风险提示中强调,千万不能因相关机构以“贷款便利快捷、无成本消费”或“高额回报”等噱头性宣传上当受骗,进而产生重大经济损失。若发现其存在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等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消金公司牌照“门槛”较高、获批筹建开业并非易事

事实上,拿到一张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并非易事,据记者统计,全国目前仅有31家已获批开业(或筹建设)的消费金融公司(如下图所示),但目前并没有一家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境内。

图/根据银保监会、企查查等数据,记者制图

江西省金融监管局也在这则风险提示中特别说明,根据原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除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与银行一样,不允许被随意使用外,其获批筹建开业的流程与要求也比较高。

当前消费金融公司包括筹建与开业等相关事项,由银保监系统统一审核批复。在筹建阶段,申请人要向拟设地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而在开业阶段,申请人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一般在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开业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则应当具备“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及“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七项条件。

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徐超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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