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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04-29 10:05:29 来源:天津市医药商业协会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1)》和《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相关资料图)

氨甲环酸注射剂、丙戊酸钠注射剂、那屈肝素(那曲肝素)注射剂、依诺肝素注射剂和呋塞米注射剂。

二、申报要求

(一)品种范围内的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且同一品种申报企业须为不同于天津市主供和备供的企业。

(二)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其他省份省级或联盟中选价及上海红线价格。

(三)企业报价时应按最小计量单位(支)报价。

(四)企业报价不得为零、为空或负值。

(五)比价时按企业申报价进行比价(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六)申报品种及规格包装须为本企业该品种的中选规格包装。同品种有多个规格的,申报企业仅须选择任一规格申报价格。其他规格药品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计算。

(七)如中选,其采购价以报价规格中选价作为基数计算包装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

(二)当出现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2年度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如申报价格相同的企业在我市均未发生采购,按国家中选排名顺序优先中选。

四、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附件2)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附件3)。资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

(二)递交方式

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企业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相关资料。申报企业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附件2)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附件3)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地点: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三)递交时间

2023年5月6日14:00-15:00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服务时间: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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