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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7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85,056,5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 号),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7 名,数量为 85,056,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120,278,420 股的 70.7164%,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5,056,500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 278,240 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2 年 9 月 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120,278,24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0.8804%变更为 70.71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华特气体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华特气体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华特气体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特气体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华特气体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华特气体的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华特气体的股份。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华特气体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华特气体的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华特气体的股份。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5,056,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7164%。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号 股数 股占公司 通数量(股) 售股数 总股本比 量(股) 例 合伙) 石平湘 合伙) 张穗萍 合伙) 石思慧合 / 85,056,500 70.7164% 85,056,500 0计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85,056,5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