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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长沙市住建局、市科技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满足科研人员住房需求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以企业自持长租房的方式,购置商品住宅用于引进科研人员居住生活;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可在限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
《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实施范围为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和保税研发中心、国家级创新平台、省“4+4科创工程”、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及其科研人员。
申报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拟购置商品住宅,应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所购商品住宅的项目名称、栋号、房号、套数、面积等具体信息。市科技局对创新平台申报的购房信息进行核定,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依据核定结果开通创新平台购房网签通道。创新平台与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拟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应向所在创新平台申报,由创新平台汇总后报市科技局核定。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依据核定结果,开通其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宅的资格。科研人员与其选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实施细则》规定,创新平台购买商品住宅作为长租房的,自持年限自不动产登记发证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的认定,以连续满6个月的社保、个税或工资流水为依据,或以落户、取得居住证(无时限要求)为依据。
(一审:夏博 二审:邓望军 三审:石伟)